(十九)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重点区域达到80%。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民航局参与)
(二十)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充分发挥铁路既有站场资源优势,完善干支衔接的基础设施网络,创新运营组织模式,打造“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提高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的比例。在北京等大型城市组织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试点,加快城市周边地区铁路外围集结转运中心和市内铁路站场设施改造,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应用。(中国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二十一)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之间、运输方式之间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加快完善铁水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推进业务单证电子化,促进铁路、港口信息共享,实现铁路现车、装卸车、货物在途、到达预确报以及港口装卸、货物堆存、船舶进出港、船期舱位预定等铁水联运信息互联共享。到2019年底,沿海及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参与)
(二十二)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升级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铁路、港口、航运和第三方物流等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货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牵头,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二十三)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研究建立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探索相关分析方法。建立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八、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二十四)积极落实财政等支持政策。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统筹推进公铁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加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鼓励各地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二十五)完善用地用海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将本行动计划支持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各省(区、市)要在国土奇迹页游私服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加大对“公转水”码头及配建工程的用海支持力度,对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计划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建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列入国家重大战略的,在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及围填海管理政策的情况下,重点保障用海需求。(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九、加大督导考核力度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市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七)强化督导考评。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铁路、港口、工矿等企业的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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