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强供水管网漏损检查和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积极开展DMA工程示范建设试点。每年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20%以上,设市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漏损率均控制在10%以内,建设和完善供水管网数字化管理平台。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实施城市节水综合改造,创建节水型城市。
2.3.4污水设施
(1)大力实施雨污分流,全力推进截污纳管
城市污水处理率95%以上,其中武汉市达到100%,其他市和县城达到95%以上,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规划尾水排放标准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全省城市合流制改造比例为30%。
(2)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及县城污泥处置率达到100%。
(3)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按照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科学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省设区市100%的城市黑臭河道全部疏浚一遍,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2.3.5排水防涝设施
统筹气象降雨、地表径流、管道系统、城市河道,兼顾防涝安全和雨天径流污染减控,协调基础设施建设和预警管控,提高排水管网排水能力,构建超标雨水应对系统,协调各系统功能和规划设计标准,建成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雨水防涝系统。
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在城市易涝点汇水区范围内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通过雨水滞、蓄实现源头减排,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涝能力比2017年提高30%以上,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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