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青秀区法院供图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10日讯(记者陈思羽 实习生冯金燕)8月1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据了解,2011年起,被告人马某等17人在南宁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组织发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中马某等17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开始后,法庭依法核实了17名被告人的身份,,并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针对定罪、量刑方面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逐项举证、质证,进行了法庭辩论,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各项庭审程序有序进行。17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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