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比原有政策,,新实施的《办法》新增了两种提取情形:一是“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二是“租房无备案提取”。同时,取消了两种提取情形:一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二是“农村户籍离职未再就业”。
此外,《办法》还对一系列提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优化。
新增了
这些提取情形
《办法》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条件为: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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