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记者举报排污电话遭泄露,山东应急厅就“举报保密”下发通知
近日《问政山东》栏目曝光了在青岛平度市田庄镇宝落村村南,存在非法排放尾砂以及当地应急办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的问题。9月18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全过程保密工作的通知》,切实保护好安全生产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全过程保密。
“你刚举报我了?”记者举报非法生产,10分钟后神秘人笑着打来电话
9月12日的《问政山东》栏目显示,记者在青岛平度市田庄镇宝落村村南五六百米外的一个矿坑,发现一辆挖掘机正在作业。专家表示,这个露天采坑基本上可以确认是非法排放,露天坑排放的尾砂没有经过管路排放,对主坝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记者将情况举报给了平度市田庄镇安监办。平度市田庄镇安监办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复,刚安排人过去看了一下,并没有发现有人施工。
而就在记者给平度市田庄镇安监办举报完情况大约10分钟后,记者接到了一个神秘的电话。对方声称,“我是田庄这一块的,这个厂子就是我的。”记者问对方是如何得知其电话时,对方回答说,“你不用管我怎么知道的了,我已经知道你的电话了。”
据闪电新闻最新报道,目前涉嫌威胁记者的企业厂主以及泄露信息的应急办工作人员,身份均已确定。他们分别是青岛政润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秦新德,和田庄镇应急办主任于平。
田庄镇应急办主任于平在接到记者的举报电话后,奇迹网页SF,将举报人的信息告诉了尾矿库所在地南苏村的村支部书记秦承德,秦承德透露给了尾矿库的厂主秦新德,之后秦新德拨打了记者的电话。据了解,秦承德和秦新德是亲兄弟的关系。目前三人均被警方控制,警方和纪委已经共同介入调查。
举报材料由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保管 工作人员泄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
为切实保护好安全生产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全过程保密,18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全过程保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明确保密内容,完善安生产举报保密工作制度。保密内容主要包括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网络IP及其他可能导致举报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内容。例如:举报的信件、电话记录、网络留言和其他多媒体举报信息,举报人提供的影像、音像制品证据等。上级机关、政府其他部门及本单位领导关于举报工作的交办函、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原件和复印件等。本部门形成的安全生产举报记录台账、举报办理单及转办函稿等。举报人接受奖励情况等。
《通知》明确,严格限定掌握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举报材料由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保管,举报材料要留档备查;调查人员或其近亲属与被举报对象或举报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须主动申请回避。在接收、整理举报信息的全过程中,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扫描、拍摄、扣押、销毁举报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举报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私自传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或者其他无关单位、人员;不得对匿名举报的书面材料鉴定笔迹。在调查核实情况的全过程中,应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不得提前告知被调查单位和人员有关核查内容,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制件。
《通知》强调,要实行举报受理人员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应急部门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举报内容等信息,或者将举报信息转给被举报人等情形造成泄密的,对有关举报受理人员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措施;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另外,举报人向应急部门举报后,其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向应急部门请求保护的,应急部门应当迅速进行核实,并要求相关企业作出解释或说明。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应急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举报受到企业错误处理的,应建议有关企业予以纠正;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救助。
此外,《通知》要求,对被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急部门应依法将有关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名誉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支持其依法向被举报人提出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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