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11154号
赵大为、徐中领、肖广学:
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曹华,原审第三人刘骞、翟智勇、陈果良、冯欢、李俊、谢小平、涂涌波、陈兆东、黎明辉、广州七喜工控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水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微变奇迹sf,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1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796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曹华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为4360元和3300元,均由被上诉人曹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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