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葫芦娃再“惹”官司:30年了,一直在救的爷爷究竟是谁?
【黑马高调头条】第204期
文 | 九楼一姐
“葫芦娃,葫芦娃,一根藤上七多花……”对不少80、90后而言,动画片《葫芦兄弟》是陪伴他们成长的经典之作,斗蛇精、救爷爷,葫芦娃七兄弟是少年偶像天团的鼻祖,也是中国最早的二次元偶像。
时过境迁,80、90后都已经成为“孩儿他爹、孩儿他娘”了,存在于我们童年记忆中的葫芦娃们在救了爷爷之后,也没闲着,演个电视剧,为游戏代个言,和人打打官司,三不五时地蹦出来,以热搜的形式陪伴在我们身边。
一
撕逼、赔偿,不断上演的版权大战
近日,一则《葫芦娃再引纠纷,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中国汽车工业公司》的新闻再一次把我们童年的偶像葫芦娃炸了出来。11月22日,海淀法院官微发文称,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已将中国汽车工业公司诉至法院,原因是后者将“葫芦娃”角色用作商业宣传。
除此之外,该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成年人才看得懂的葫芦娃,以前实在是太纯洁了》的文章,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认为该公司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运营公众号中《成年人才看得懂的葫芦娃,以前实在是太纯洁了》一文;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所有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其实,这已经不是葫芦娃第一次打官司了。早在2011年,葫芦娃就上演了一出“爹与爷爷的夺子大战”。
今年81岁的胡进庆和76岁的吴云初,曾分别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一级导演、一级美术设计师。2011年,他们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角色形象造型原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他们所有。
法院判决认为,“葫芦娃”角色造型体现了作者的匠心独具与绘画技巧,但根据造型创作当时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可以认定“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上海美影厂享有,两原告仅享有表明其作者身份的权利。据此,法院从民法的公平原则角度出发,驳回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爹爹”败诉。
(葫芦娃爸爸胡进庆先生)
二
翻拍、代言,葫芦娃“巨星之路”开挂
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示,计划将《葫芦娃》打造成系列影片,电视剧名为《金刚葫芦娃》。消息一出,网友们炸开了锅,纷纷表示“跪求不要毁童年、真人版难以接受”。
在网友们的强烈抗议下,真人版《葫芦娃》翻拍事宜被搁置,没了后续。
真人版翻拍流产,但动画版翻拍仍在。2016年7月11日,动画片《新葫芦兄弟》上线,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上美厂)和上海合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奈何上线之后,网友吐槽升级,豆瓣评分3.6,上美厂的微博下面骂声一片。开播仅一周,原计划260集的动画剧播到第26集,就在一片吐槽声中停播了。
除了被翻拍,葫芦娃的形象还被游戏商家们拿来做了代言。以葫芦娃为主角的页游、手游频出,网友们还自制恶搞视频,知乎上有关葫芦娃的问题五花八门,网易前段时间推出的“葫芦娃毁童年新番”营销H5在朋友圈刷屏……
作为80、90后的珍贵童年记忆,用葫芦娃打情怀牌的商家们赌对了一次又一次。
三
30多年的葫芦娃大IP,挥之不去的集体记忆
不只葫芦娃,黑猫警长、舒克和贝塔……这些经典的动画形象承载着80、90后难以磨灭的童年记忆。虽然那个年代已经逝去,但经典的卡通形象,乃至有关这些卡通形象的衍生品,只要他们出现,依旧能占据大家的心,私服奇迹,引起大家的关注。
在流量如此昂贵的当下,为什么这些形象依旧有如此大的号召力,不断抢占大家的注意力?仅仅是怀旧和情怀打动了我们么?
答案是,这是属于一代人的“集体记忆”。法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将其定义为“一个特定社会群体内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保证集体记忆传承的条件是社会交往及群体意识需要提取该记忆的延续性”。
这些动画片就是80、90后共享的往事,不断提取该记忆才能使得早已停播的动画片中的形象延续至今。在社交生活中,集体记忆能够给群体成员一种归属感,这也逐渐成为了他们身上的一个标签。
每当看到这些承载着集体记忆的形象,就仿佛被记忆带回了童年,这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共鸣,而这种记忆,也俨然成为了不可或缺的精神寄托。
Copyright © 2002-2013 奇迹网页版私服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