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克明表示,大多数区域性贸易和投资协定,以及我国双边投资协定,都是采取负面清单形式进行外资准入管理。我国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也是对接国际通行的准则,就是在清单之外的领域,一律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再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从2013年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到2017年推广至全国,全国范围内的实施负面清单越来越短,目前只有48项,今年商务部还在研究进一步缩减。”
钱克明提到,近期《外商投资法》已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法律确立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他表示,在制定实施外商投资法的基础上,商务部将推进三项工作,一是对现行与准入前国民待遇不相符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二是对大量实际外商投资的行政法规、地方性的法规,以及部门的规章进行相应的调整;三是尽快制定更加细化的配套法规规章,保障外商投资法政策落地。
A12-A13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陆一夫 A12-A13版图片/主办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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