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历提升、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农业经理人培养等分类培训计划,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深入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主体的指导,提升增收致富本领和示范带动能力。依托涉农职业院校,采取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形式,开展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等学历教育,有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队伍综合素质和学历水平。(部科教司、人事司、计财司负责)
第七章 完善支持政策一、加强财政投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纳入财政优先支持范畴,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资金,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作为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部计财司、政策改革司、合作经济司、规划司、科教司、农机化司、农田建设司负责)
二、创新金融保险服务
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搭建投融资担保平台,引导和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工作。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推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探索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推动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鼓励地方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发展农业互助保险。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部计财司、政策改革司、合作经济司负责)
三、推动用地政策落实
积极推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合理用地需求。在国土奇迹页游私服批准实施前,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推动各地通过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部农田建设司、种植业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局、乡村产业司、政策改革司、合作经济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人才支撑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工作。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推动普通高校和涉农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或专门课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国际交流合作。(部科教司、乡村产业司、政策改革司、合作经济司负责)
五、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
按照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和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用数字化驱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推进相关涉农信息数据整合和共享,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效对接信贷、保险等提供服务。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利用数字技术创新创业。(部政策改革司、规划司、市场司、合作经济司、计财司、乡村产业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八章 强化保障措施一、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站在农业农村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统筹指导、协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建设和发展。要强化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分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及时解决各类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部政策改革司、合作经济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工作力量
鼓励各地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建立辅导员制度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要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要加强县级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明确目标任务,提高工作绩效。(部合作经济司、政策改革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发展成效
将带动小农户数量和与小农户利益联结程度,作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重要依据,更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等制度。(部政策改革司、合作经济司、计财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营造农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推动发展格局。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积极性。(部政策改革司、合作经济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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