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3月9日,媒体就对五粮液在亚洲证券存放资金做了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随后发问询函,要求五粮液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等问题。当月17日,五粮液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从来没有任何资金存放于亚洲证券公司”,“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也未在亚洲证券公司存放任何款项”。
证监会通报说,五粮液未披露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证券投资款承担的负责收回责任,存在重大遗漏。 关于中科证券相关问题,通报说,2007年11月30日,中科证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在其宜宾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纳入财务核算的五粮液投资公司委托律师参会,确认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款已经被法院列为破产债权。但是五粮液未披露上述事实,直至2009年2月18日公布2008年度报告。
关于2007年度报告数据问题,通报说,证监会于2009年4月现场检查中发现五粮液2007年度报告“关于供销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的录入出现笔误,建议尽快更正公告。五粮液随后承认,将供销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725066.15万元误写为825066.15万元,但直到2009年8月18日才在2009年半年报中予以更正公告。此外,王子安在任五粮液董事期间被调查,时任董事长王国春知情,但五粮液未及时公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五粮液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和所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且次数多,违法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
证监会决定,给予五粮液责令整改、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五粮液董事长唐桥、前董事长王国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五粮液董事兼总经理陈林、董事兼财务总监郑晚宾、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智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五粮液副总经理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及时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每个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的法定责任,上市公司管理者应牢记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自觉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完整披露信息也是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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