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发展中恰恰最容易出现的就是稳定问题。一旦政局不稳,社会动荡,则万事皆休。某种意义上说,稳定是“一”,其他的都是“零”;没有了稳定作为基础,一切归零。法治建设有助于经济发展、社会有序、政治稳定,而同时,法治建设的成功也有赖于经济发展、社会有序和政治稳定。
易言之,法治的成功一定不是单兵突击,而是协调共进,是与经济、社会、政治等其他各领域建设相协同的系统性成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将全面依法治国看作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这体现了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洞察。
整体协同性:法治建设的中国密码
是先有法治蓝图,严厉约束国家权力,然后大家都严格遵守法治、依法办事;还是依靠一个强大的国家,在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精心布局,立法订制,逐渐完善法治?这是两种不同的认识论。前者是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浪漫理想,而后者才是许多国家筚路蓝缕建设法治的现实。
中国走的是现实主义的法治建设之路。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新的“两步走”战略部署,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中一个目标就是“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当然,目标高远,并不代表当下卑微。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能够位列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很好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这本身就是历史性的成就和贡献。
从二战以来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建设成败得失中,可以发现一个显著的“国家能力悖论”。通观全球,只有那些具备经济发达、政治稳定、社会有序、政府有力等各项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才有不错的法治,或者法治能够转型成功。而这几个方面,都属于国家能力的范畴。故而可以说,国家能力是法治建设必要条件,也算得上是法治转型的成功之道。但即便具备强大的国家能力,也未必能成功建设法治。比如有些拉美、中东国家,都一度出现过经济发达、政治稳定的局面,但并未能建成公认的法治国家。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这些国家虽然国家能力强大,经济也曾经很发达或者现在仍然很发达,但要么强人政治,要么政教不分,权力高度垄断而且很难受到约束,司法受到权力的干预,无法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法消除特权和腐败,自然不能成功建设现代法治。因此,国家能力是法治建设成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中国共产党从来不认为自己的执政地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认为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深刻认识自己面临的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抓住关键少数,增强自我纯洁和净化能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法治建设,而中国共产党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反对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从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到“四个全面”,从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这种咬定法治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代接着一代干的法治建设,是世所罕见,也是史所罕见的。这背后,就在于中国有一个先进的、无偏私而又不断自我革命的执政党。
但这条路极端困难、艰辛。往这边偏一点,可能就是一个强大的“利维坦”,法网“密如凝脂,繁似秋荼”,不断吞噬个人自由和权利;往那边偏一点,可能就是国家能力孱弱,发展步履维艰,在列国竞争中掉队,甚至沦为无政府状态的失败国家,公民权利更是无从谈起。特别是对于广土众民的大国而言,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发展难题和任务,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发展情况和诉求,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统一,但又要给地方和社会留有余地,既要能够集中精力办大事,又要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发展如何规划,建设如何布局,资源如何投放,谋篇布局,必须步步精心。
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千头万绪,都涉及到法治的保障。但法治并不是国家建设的全部。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既是重要的发展保障,又是发展的重要一环。经济发展、社会有序、政治稳定与法治昌明,相互依存,相互支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但又不断在国家建设大局中相互竞争议程的优先性和资源的投放量。历史已经证明,能否在国家发展的全局中来布局法治,能否让法治适应国家发展的大局,绝不是浪漫主义的“随意选”,而只能是现实主义的“弹钢琴”。奏出美妙乐章的,也不仅仅是灵巧的十指,更是一颗智慧的大脑。在国家建设中,这个“大脑”就是国家能力大小以及能否明智运用的关键,其实质就是需要一个坚强有力而又智慧自警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建设法治中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中国持续发展、稳健前行的重要保障。
(作者 支振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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