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李政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传统家庭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重大变化,婚姻家庭纠纷数量不断增多,,且形式多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加大。有分析认为,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不当是激化矛盾,导致婚姻家庭解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组织联络部部长张黎明建议,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服务。
根据民政部门统计,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递增。近年来,妇联组织受理的婚姻家庭类纠纷投诉量也居高不下,2014年全国妇联系统共接待办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近27万件次,其中婚姻家庭类15万余件次,占投诉总量的57.9%。
“与一般民事纠纷不同,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在家庭内部、亲属之间,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开展纠纷调解时,不仅需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必须考虑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平等、和睦、团结。”张黎明坦言,由于调节人员专业性欠缺,直接影响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效果。比如,调解人员缺乏婚姻家庭方面的专门培训,有的在调解中片面指责女方当事人,劝说妇女作出不合理的退让;有的在婚姻财产纠纷调解中忽视了婚姻法要求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有的偏离了儿童利益优先的要求。
张黎明还提到,为了增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专业性,一些地方妇联探索成立了专业化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培训专门人员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但这些机构普遍面临着缺少专门的经费预算,专职调解员不足、调解员补助过低等难题。
“上海、广东等地的实践证明,相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购买服务是实现‘双赢’的有效措施。”张黎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需要对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的部门加强指导,明确要求地方积极购买专业化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服务,推动同级财政部门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明确列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达到提高调解效率增强调解效果,同时也为专业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提供经费支持的“双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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