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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发布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发挥改革正确导向作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和有质量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上年度实际招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制定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地申报,市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5人以内。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可跨阜城三区招生;其它各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三区所属的民办普通高中在三区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补录时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三区之外其他县(市)所属的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域内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补录时可适当跨县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教秘〔2017〕830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健全工作组织,完善公示制度,确保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
(四)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2020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指标到校生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农业转移人口等特殊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分配。对2019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五)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规定,2020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7.根据《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六)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对象。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20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异地就读的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2.录取批次。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共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特长生招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含经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普通高中学校)。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
3.志愿填报。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志愿填报办法另文下达。
4.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本市户籍的学生在省外参加中考要求回原籍录取的,可持考生准考证、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分数证明及中考总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数折算,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志愿信息,进行录取。回籍生需要达到中考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折算。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根据《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阜疫指组〔2020〕6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同批次优先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附件1)。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特长生录取办法详见(附件2)。
5.补录。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三、组织领导
成立阜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基教科负责人担任。局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基础教育科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制定,审核录取工作;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中考成绩合成、网上志愿填报及技术保障工作;教科所负责中考阅卷与各科成绩统计查分工作;体卫艺科负责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仪器站负责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法宣科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报名、考试、阅卷、志愿填报、录取、报到等重要环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审慎操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因违反招生规定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对于违规发布虚假信息的学校,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及时曝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地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学校擅自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示范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指导各地严肃查处追责。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197273(基教科)、2197288(考试管理中心)。投诉电话:2197227(驻局纪检组)。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时限不得超过8月6日。
附件1
阜阳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为做好全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采取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三个批次录取,依照考生投档顺序位从高到低,按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二、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和指标到校生志愿。
第一批次:特长生招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指标到校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该批次共设置 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该批次共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三、录取办法
(一)录取依据。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九年级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及政策性加分,不含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
(二)投档方式。首先按照总分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考生所填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只要考生填报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学校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对于A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的考生,先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统招投档条件,若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不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再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仍不符合投档条件,则检索该生的B志愿,依此类推。
没有指标到校生的普通高中录取时只对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检索统招投档条件,不再检索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
四、招生录取流程
(一)预投档。正式投档录取前进行预投档,对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考生投档顺序位,投档时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指标到校生计划完不成,剩余指标转为统招计划 ,再次进行预投档。预投档采取多轮投档方式,直到指标到校生计划不再出现空额为止,才进行正式投档。
(二)录取流程。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满,即向A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满,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满,则向B校投档。以此类推,若还未有效投档,计算机继续处理投档顺序位的下一位考生。
(三)同一考生不重复录取。
五、有关说明
太和、界首两地普通高中联合招生的学校设置同一个招生志愿代码,市级统一录取后,由两地再进行派位到校。
附件2
阜阳市2020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顺应高考改革的形势,加强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满足学生个性特长发展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67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自主原则;坚持考生自愿;坚持择优录取。
三、特长生资格条件
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艺术、体育、信息技术和科技类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经集中测试认为确有发展潜力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特长生招生类别
特长生招生类别分为体育类、艺术类、信息技术类和科技类四个类别,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特色发展的需要确定特长生招生类别,不得超出规定的招生范围。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专业考核方案。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含特长生类别、数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以及各类别考生的测试内容、测试办法等细则),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学校于2020年7月20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各校制定自主招生具体条件,要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文件“十项严禁”纪律,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二)学生报名。7月26日,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招生学校对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实时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专项测试通知书(专项测试时间、地点)。
(三)专业考核。专项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当地教育局和学校纪检部门或纪检负责人对专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并全程录像备查。市直及三区普通高中专业测试工作时间统一为7月29日上午9点进行,其它县(市)专业测试时间由各地教育局确定。初选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果上报。8月6日前,各学校将公示后的初选名单(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特长生录取。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中考成绩须达到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要选派巡查人员到属地校开展巡考工作,对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给予及时纠正处理。
(二)严格招生考试纪律。各招生学校要落实校长主体责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评委、考务人员及考生均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强化监督问责。凡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特长生资格。对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暂停或取消该校下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考试违规违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确保健康第一。各地要加强专业测试过程中疫情防控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把学生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各学校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精准、扎实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来源:阜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