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初,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经基础工作发现,陈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大肆生产印有冰雪奇缘卡通图案的箱包,通过“大途旗舰店”、“垄垒箱包专营店”、“大途箱包”、“垄垒箱包”、“大途箱包工厂”、“地平线箱包工厂店”等6家天猫、淘宝网店大肆对外销售。经查,2015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迪士尼3D动画电影《冰雪奇缘》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未经《冰雪奇缘》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徐某、孙某生产并对外销售带有“冰雪奇缘”卡通图案的拉杆箱,共计2891件。陈某等人合谋约定,由徐某负责提供带有“冰雪奇缘”图案的板材,孙某负责将板材压制成箱包,陈某负责租用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景洪路2689号的仓库作为仓储,并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
2018年6月2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该案系一起利用迪士尼知名动漫作品实施著作权侵权的典型案件。该案被告正是利用了《冰雪奇缘》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功实施侵权行为。该案成功查处为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思路与实践,即除了商标权等保护外,还应考虑从著作权角度加强保护。该案说明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重拳出击,更应体现组合拳优势,要依法实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有效、最有力、最合理的保护。
上海乐欢软件有限公司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电影作品案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
当事人上海乐欢软件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起经营客户端软件“3D播播VR”,未经权利人许可,供用户从当事人经营的“3D播播VR”网下载并安装后,利用当事人客户端软件搜索、浏览、观看《环太平洋2:雷霆再起》等25部电影作品。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本案中侵权电影作品数量较多,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电影作品的行为予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履行将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交至银行代收机构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对VR头显的内置移动软件版权侵权依法进行查处的案件,属于对新兴行业的探索性执法,充分反映新技术背景下,版权执法面临的挑战。本案执法人员迎难而上,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固定证据、情节认定等难关,依法从重作出了行政处罚,显示执法部门对打击盗版的决心与能力。同时,该案有效维护了新兴行业版权市场秩序,也为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合法经营提出要求、明确标杆。
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东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
原告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升公司)系《许巍—爱如少年》等涉案专辑的录音录像制作者。2013年5月29日,原告步升公司在“EasyTV(天天看)影视资讯频道”网站()上,通过网页上均设置了“迅雷下载”键,点击“迅雷下载”键下载涉案专辑。上述迅雷地址经过转换,均显示以“https://211.167.105.15”开头的IP地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出具的查询结果单显示,该IP地址2008年3月31日至2014年12月2日的报备单位与分配对象均为东方有线公司,分配使用状况为自用。步升公司认为,东华公司和东方有线公司未经许可,通过“EasyTV(天天看)影视资讯频道”网站向公众传播涉案专辑,严重侵犯了其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东华公司和东方有线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因步升公司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系东方有线公司直接提供了涉案音乐专辑的内容,对步升公司主张东方有线公司侵害了步升公司作为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请,不予支持;东华公司通过其“EasyTV天天看”网站帮助了侵权内容的传播,,构成帮助侵权,故判决东华公司应赔偿步升公司经济损失71,300元及步升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8,300元,合计79,600元。一审判决后,步升公司和东华公司均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EasyTV(天天看)”网站并非通过迅雷软件在互联网上根据关键词抓取并下载获得涉案侵权内容,而是利用链接技术及迅雷软件,有目的地将用户指向“211.167.105.15”这一固定的IP地址获取侵权内容。“EasyTV(天天看)”网站与“211.167.105.15”服务器系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向用户提供被诉侵权专辑。东华公司与东方有线公司应对“EasyTV(天天看)”网站与IP地址为“211.167.105.15”的服务器的合作提供行为共同承担责任,作出如下判决: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143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143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东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1,300元及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开支8,300元,合计79,600元;四、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开支22,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利用迅雷软件下载侵权内容的行为认定及网络服务器提供商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本案看似为东华公司提供搜索链接,东方有线公司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利用第三方迅雷软件进行下载。但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并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可以认定所谓的搜索链接及第三方软件下载,只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和手段,不影响设置链接的网站及其所导向的服务器的侵权责任的认定。本案对于深入分析鉴别各类技术手段,准确把握网络接入服务商与网络公司合作向用户提供侵权内容的行为性质,提供了从技术方面的解决方案和法律方面的裁判思路,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导向。
葫芦娃游戏形象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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