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主城区已实施“一城一头一网”的管理运营模式。通过明晰设施边界、理清产权归属;完善技术、审批体系;明确建设、管养维护责任主体;统一标准,强化监管,全面提高了城市排水综合管理、保障服务的能力。为确保滇池治理成果不断巩固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应积极推行公共排水管网的市场化养护机制,以稳定的公共服务合同关系实现专业化服务。
6. 2.2.2中心城区积极开展管线探测资料的更新及补勘补测工作
在管线探测办已完成成果(2009年)的基础上,加大管网普查力度,及时更新管网及排水设施信息。对新建项目,管线探测单位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就介入,确保竣工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已建项目,应及时开展补勘补测工作。
6. 2.2.3各区县明确排水管理机构,逐步开展管网普查工作
各区县现状排水管理机构较为混乱,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应明确并建立相应的排水管理机构,同时,逐步开展管网普查工作,切实摸清城市管网情况,有条件的应开展建立信息平台的前期工作。
“十三五”期间,规划排水设施管理建设项目共6个,其中:滇池流域4个,三峡库区及其上游2个。
6. 2.3以解决城市排水防涝为重点,构建雨水排放体系
6. 2.3.1科学规划排水防涝体系,配套建设雨水排放系统
结合昆明城市水系布局及片区水系调整,针对排水防涝问题,优先完善区域防洪影响评价。在其基础上,结合片区地形地貌特点,科学规划排水防涝体系,配套建设雨水排放系统。昆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50年一遇暴雨。
6. 2.3.2响应国家要求,适当提高设计标准
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的出台,针对昆明近年来暴雨洪水充分暴露的排水防涝体系脆弱、管渠重现期偏低、排水设施养护不到位等问题,适当提高管渠设计重现期,恢复防洪排涝通道,对现状内涝区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结合昆明市城市性质、汇水区域地形特点,考虑将来城市排水标准应与城市的政治经济地位相协调,昆明主城新建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年,其余地区重现期按《室外排水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相关规定取值;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凹式广场等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0 年。
6. 2.3.3充分利用现状,进行雨洪调蓄
在有条件的区域,充分利用天然洼地或池塘、公园水池等水体,结合天然形成的排放通道,从规划层面有意识的进行控制,为今后城市的发展预留足够的雨洪调蓄空间。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主城西片区调蓄池2座。
6. 2.4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
6. 2.4.1推广低影响开发技术,控制径流总量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规定,理想状态下,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开发建设后径流排放量接近开发建设前自然地貌时的径流排放量为标准。
结合昆明实际,以开发后地块外排径流总量不增加为目标,至规划末期,昆明市20%的建成区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5%,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26.8mm。新开发地块及改造地块应严格执行规划控制的综合径流系数,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等措施。新建地区综合径流系数一般按照不超过0.5进行控制。
6. 2.4.2结合昆明实际,积极推行适宜的低影响开发技术
低影响开发技术按主要功能一般可分为渗透、储存、调节、转输与截污等几类,其单项设施主要有: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湿地、雨水罐、植草沟、收集调蓄池等。应结合昆明实际,因地制宜,根据用地类型优先采用不同措施。
新开发地块:优先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有条件的区域设置雨水花园、雨水罐、绿化洼地等设施。
新建道路、广场、绿地:应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有条件的区域可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集中多功能调蓄设施。
6. 2.4.3多种方式并行,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
常见的雨水资源化利用手段包括下渗及贮存两大类,雨水资源化可用于入渗回补地下水、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冲厕、循环冷却水及景观水体补水等。根据昆明市水资源紧缺程度、降雨特征,结合雨水资源化利用技术特点,确定昆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以下渗回补地下水为主,绿化浇洒和补充景观水体为辅。
入渗回补地下水主要通过道路绿化和道路两侧设置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植草沟、渗透渠、渗透沟、渗排一体化系统等实现。
绿化浇洒优先收集屋顶的雨水径流作为小区绿化浇洒用,若小区内设置有景观水体,尽量收集屋顶雨水径流,同时作为小区绿化浇洒与景观水体补水之用。
“十三五”期间,规划排水防涝(雨水)低影响开发建设工程项目1个。
6. 2.5结合外流域调水工程,充分研究河道补水问题,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河道水环境
6. 2.5.1结合外流域调水工程,充分研究河道补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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