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建设发展和转型升级,支持代表我国优秀文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重点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影视、出版、演艺、动漫、游戏等领域版权出口。推动市属艺术团体开展优秀剧目境外商演,鼓励影视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参与政府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拓展文化产业资本运营渠道,发展文化市场多元化服务模式,提升文化服务核心竞争力。增加核心文化产品出口比重,把更多富含思想价值的文化产品推向国际。把握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促进传统文化产业发展,持续推出具有中国特色、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不断丰富文化出口产品形态,进一步融入全球文化产品体系。推动各种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网上运营、网上服务、网上结算,实现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收入稳步增长。
第114条 增强文化走出去企业竞争力
扶持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海外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尽快成长为大型跨国文化企业集团,鼓励海外本土化运营,把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输送到世界各地。建立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库和项目库,加大对提升国际传播力有关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组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联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建设对外文化贸易网络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文化数据。
激励走出去企业增强展形象的主动性自觉性,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通过建筑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工业企业生产优质产品、商贸企业开展品牌营销,服务当地百姓。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和传播,积极参与对象国公众文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文化融合机制,积极主动传播中国的发展理念、发展道路、发展经验。
第十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建立文化协同创新机制,凝聚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强大力量。建立完善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打通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落地“最后一公里”,落实好监测考评制度,为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一节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第115条 发挥好各级党组织作用
加强党对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好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共同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第116条 强化组织保障
完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工作机制,健全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切实推动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央属单位积极参与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加强工作会商,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分工合作、协同联动,确保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第117条 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一流文化人才涵养计划,引导各类人才大力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持续开展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发现和培养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完善资助扶持、宣传推介、平台建设等人才支撑服务体系,集聚培养涵盖思想理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产业、国际传播等领域的文化名家、领军人才。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积极推进央地、特别是京津冀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协同发展,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推动人才资源共享共用。加大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力度。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综合运用引进人才、绩效管理、高层次人才激励等政策,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第118条 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
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发挥文联、社科联等文化界人民团体作用。积极引导文艺院团、文化企业、文化名人名家、广大文化工作者投身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建立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畅通参与渠道,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高校积极参与,调动广大市民积极性,凝聚社会共识和力量,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第二节 加强文化协同创新
第119条 推进京津冀文化协同发展
促进京津冀文化资源共享,建立文化建设交流机制,开发和实施一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拓展公共文化资源空间。深化京津冀文化旅游合作,推动建立统一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营销推广等工作机制。加强京津冀文化产业协作对接,构建以重要城市为支点、以交通干线和高速公路为辐射带、文化要素有序流动的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格局。
第120条 推动全国文化联动发展
推动国家“文化重器”落户北京,积极为国家级重大文化设施规划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紧紧围绕新时代国家文化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中国国家美术馆新馆、国家工艺美术馆等国字号设施综合功能,加强与国家文化单位的对接互动。打造多种类型、不同层级的文化交流展示平台,吸引全国各地优秀文化在首都集中展示、交流互动。利用保护修缮好的各类会馆、名人故居等载体,为各地文化精品进京提供展示展演空间。积极推动文化扶贫工作,支持革命老区、对口扶贫地区文化项目和文化设施建设。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第121条 健全法治保障
强化文化领域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加强文明行为、公共文化、文化产业、网络视听等领域立法,出台一批法规规章。完善规划决策、执行、评估的法规基础,提升规划目标任务的约束力和权威性,推进规划实施法治化。
第122条 细化实施计划
将规划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和重大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编制实施行动计划、年度计划,确保规划有序落实。按照量化、细化、具体化、项目化要求,形成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第123条 深化改革创新
建立文化融入机制。强化文化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中的作用,建立文化专业指导委员会和重大政策文化评估机制,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实施项目时提出专业性意见。强化文化在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中的作用,加强重要功能区、重要城市空间、街区空间改造的文化设计,逐步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城市环境的艺术品位,切实提高城市文化品质。
强化规划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搭建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规划目标、任务、项目工作台账,加强规划落实的动态监测、节点管理、协调调度、进度评估,保障规划有序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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