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按省有关时间表,逐步关停南钢、梅钢焦炉,不断提高外购焦比例。全面落实省下达的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巩固去产能成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化工园区外不再布局化工生产企业,到2020年,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80%以上。
(四)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石化、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自愿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实施力度,推进低费、无费方案全面实施,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100%。
三、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定位,适应市场消费结构提档升级的要求,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持续优化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着力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供给有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因地制宜推广节本增效、稻田综合种养等高效养殖模式,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增加单位资源产出效益,加快建立产业协调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
大力提升农业园区发展水平。坚持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高标准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服务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以南京白马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构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转化示范和现代农业新兴产业孵化的基地。强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完善园区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园区发展。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种养加贸”融合,逐步打通农产品保鲜、储运、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构建以粮油、果蔬、畜禽和水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农产品加工业格局,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增厚农产品价值链,延长农民收入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综合开发,推进农业与教育、文化等产业交叉融合,实现农业从生产向生态生活、从物质向精神文化功能拓展。培育农业新型业态。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嵌入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村快递物流业。鼓励发展工厂化农业、立体农业等高科技农业,支持发展农田艺术景观、农业节庆活动等创意农业,培育发展农业众筹、个性化定制农业等新型业态。
四、推动科技创新
培育和集聚一批名校名所名企名家名园区,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
(一)强化战略科技引领
鼓励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对特别重大的科创平台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支持在宁高校院所等单位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或大科学工程。积极整合地方资源,支持在宁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在宁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面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特别是民生需求,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和民生科技发展。
(二)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构建融合发展平台,加强名校名所与地方双向融通。鼓励高校院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优势学科和国家级平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主导产业,鼓励培养紧缺人才,实现产学研融合。对与国际名校合作在宁举办特色学院和高端服务机构给予支持。支持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新型研发机构落地。
(三)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高新园区和符合本市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重大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给予支持。
(四)着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培育创新型企业,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分类精准施策。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企业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
(五)建设一流科技产业园区
支持高新园区集聚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逐步将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提高到60%以上,纳入高新园区的考核体系。按照不低于省级高新区的标准推进市级高新园区建设,做到人权、事权、财权相匹配。高新园区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职能。对高新园区内科技型企业跨区转移,实行一窗办理,执行相应的跨区分成税收政策。
第三节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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