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既按照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各领域、各区域、各生态要素保护和治理进行统筹安排;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形成多方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第三节 修编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8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2008年;
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
10.《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2015年;
11.《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2016年;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环境保护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通知》,2016年;
1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环境保护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2016年;
14.《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2017年;
15.《环境保护部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2013年;
16.《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
18.《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16年;
19.《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6年;
20.《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17年;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
2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2018年;
2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
2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
27.《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
28.《生态环境部 江苏省 浙江省 上海市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29.《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
二、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订;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
3.《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5年;
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5.《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修订;
6.《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2010年;
7.《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2013年;
8.《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2013年;
9.《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
10.《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
1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2016年;
1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1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的通知》,2013年;
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2013年;
15.《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
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2016年;
17.《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
18.《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2016年;
19.《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16年;
2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
2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
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
23.《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和指标的通知》,2017年;
2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2018年;
25.《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2018年;
26.《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8年;
2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
三、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2.《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改;
3.《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改;
4.《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5.《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2015年;
6.《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6年;
7.《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2012年;
8.《市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年;
9.《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13年;
10.《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2013年;
11.《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2013年;
12.《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2014年;
13.《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
1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废弃资源处理利用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
15.《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生态红线管理和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
16.《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改变能源消费结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
17.《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2015年;
18.《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
19.《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2016年;
20.《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2016年;
2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2016年;
22.《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2017年;
23.《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
2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2017年;
25.《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2017;
26.《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环境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2017年;
27.《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16年;
28.《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的通知》,2016年;
29.《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2017年;
30.《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通知》,2017年;
3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2017年;
32.《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
3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4年;
3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
35.《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7年;
36.《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
37.《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2018年;
38.《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滨江生态环境保护要点的通知》,2018年;
39.《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
40.《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8年;
41.《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保监督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2018年。
第四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京全市域,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包括江北新区、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
规划基准年:2017年;
规划期限:2018—2020年。
第五节 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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