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以PM2.5为主要因子,努力缓解臭氧污染趋势,以治理臭氧污染为抓手,加强工业、柴油货车和船舶、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餐饮等各类污染治理,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管控,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压减煤炭消费量,严控新建燃煤耗煤项目,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实施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1#、2#机“抽改背”,关停南京法伯尔纺织公司热电厂燃煤机组、中石化金陵分公司自备电厂燃煤机组。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推动沿江重点企业制订控煤减排实施方案,逐年压减煤炭消耗,确保完成年度控煤任务。推动钢铁企业提升外购焦比重,压减钢铁行业用煤量。
(二)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深度整治。开展炉窑专项整治行动,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全面实施各类锅炉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三)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鼓励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实施清洁涂料、溶剂、原料替代。2019年完成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石化、化工、制造喷涂、医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家具行业实施提标改造。持续开展石化、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达到省排放标准。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监管,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执法和监测能力,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配备便携式、红外等VOCs检测仪,对重点区域、企业开展走航检测。按省要求,实现南钢、梅钢去焦化转型。
(四)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方法,实施分类处置,依法关停取缔、停产整治或升级改造,按省部署完成“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和综合整治任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散乱污”企业整治,不断引导调整结构、治污减排、创新发展。
(五)推进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
坚持“油路车企”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运输、清洁柴油机四大行动。加快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实施国一(含)标准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货车限行,并适时扩大限行范围和时段。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小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非法油品加工销售点、销售不达标车辆单位、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专项整治。开展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治理。推广使用电力新能源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到2020年,长江干线南京段、岸线需求较大和基础条件较好的长江和内河港口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按照“源头控制、分类施策,属地为主、综合执法”的全面整治原则,采取市区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提档升级的方法,在全市开展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提升全市餐饮业长效管理水平。加快建立餐饮厨余垃圾分类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快推进分类收运处理。到2020年,完成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任务。
(七)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精细落实“五达标、一公示”的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严格管控各类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车辆全面实施密封运输,船舶全面实施封舱运输,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白天渣土运输,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整治,实施区、园区降尘综合考核。按省要求完成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到2020年,主城区机扫率达到100%,郊区(园区)达到90%以上。
(八)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强化禁烧巡查督查,落实考核奖惩措施。严控夏、秋两季秸秆焚烧,严防因本地秸秆焚烧引起的重污染天气。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规模化利用等环节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采取积极有效应急管控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实现“削峰降值”的目标。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天气生产调度令制度。对钢铁、石化、建材、化工铸造等高排放行业,制定实施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实施冬春季大气环境临时管控,落实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断面长制”,加强长江、入江支流、城市河道和农村水体污染防治,保障重点断面水质,努力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地表水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68.2%以上,全市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一)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和整治。建设主城、江宁区和六合区应急备用水源地。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规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程序。完成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确保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二)治理城市劣V类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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