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南京市城市治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加强市民生活区域、城市窗口区域等市容环境管理。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着力改善环境面貌,完善基本功能,提升人居品质,到2020年,完成主城六区936个老旧小区整治,建筑面积近1700万平方米。
(三)推进都市美丽乡村建设
高水平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做好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工作。按照全域化、标准化、品牌化、特色化建设的要求,分类分层次推进田园综合体、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240个,培育特色田园乡村145个,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达100%。
三、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一)倡导绿色交通方式
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构建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在主城区形成纵横交错、并紧密联系副城的轨道交通骨干网络,推广纯电动公交车辆应用,倡导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到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突破377公里,中心城区力争形成超过260公里道路里程的公交专用道网络,新购公交车辆全部使用电力等新能源,全市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辆比例达到80%,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66%。
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到2020年,市域实现公共自行车全覆盖,基本建成设施完备的公共自行车调度体系和功能齐全的公共自行车综合服务中心,建成2500个网点投放10万辆左右公共自行车,结合公交枢纽场站规划建设,全市各区分别建成1座公共自行车综合服务中心,满足公共自行车调度、维修等需求。
(二)培养绿色生活习惯
推行绿色采购。发挥政府的导向与示范作用,将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通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计划,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无污染的绿色产品的比例。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
推广绿色产品。加强绿色消费的政策支持,扶植和培育绿色产品产业、绿色商品市场发展,营造鼓励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环境。严禁过度包装,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深入推进限塑工作,加大能效标识产品、节水标识产品、环境标识产品和低碳标识产品的使用推广力度,在生产、销售和消费过程中采取优惠或财政补贴,鼓励居民购买绿色产品,逐步构建绿色消费模式。到2020年,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
推进绿色办公。政府机关率先推动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行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制度,开展党政机关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试点,逐年降低人均综合能耗。提倡办公人员日常办公方式的“绿色化”。白天尽量自然采光,不使用的电子设备要关闭电源,不设置待机或休眠等带电状态;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尽量减少一次性纸杯、烘手机、电梯、饮水机的使用,营造节能办公环境。开展办公耗材的回收利用,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
第五节 建立健全生态制度
一、健全生态文明法治
(一)健全法规制度
强化环境执法与法规建设。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和案件线索来源。严格监督问责,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跟踪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力量建设。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制订和修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加强环境司法联动与合作。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健全联合调查机制,生态环境、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生态环境、公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加强执法与媒体联动,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依法、高效审理检察机关、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配套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与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镇(街)、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中明确专人负责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开环境违法、执法典型案例,坚决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二、健全源头保护制度
(一)落实“三线一单”制度
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别化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严格实施。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落实省及市定各类准入与环境标准。
(二)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试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逐步摸清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其变动情况。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对自然资源实行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体系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等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三)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推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交通、城市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等领域规划环评,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对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推进试点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
三、健全过程严管制度
(一)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实施排放“浓度、总量”双控,太湖流域增加总磷、总氮作为双控指标。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按许可证载明要求排放污染物,并定期、如实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到2020年,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100%,实现“一证式”管理。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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