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开发区:主要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的全部,雨花台区雨花街道、赛虹桥街道、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栖霞区尧化街道、迈皋桥街道、燕子矶街道、马群街道、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淳化街道、秣陵街道、麒麟街道,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沿江街道、大厂街道。面积约941.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3%。其功能定位是: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人文绿都魅力的标志区域;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发展现代服务经济的主要载体;集聚高端要素、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区。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厚植创新发展新优势,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优化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全面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重点开发区:主要包括雨花台区梅山街道、板桥街道,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西岗街道,江宁区禄口街道、汤山街道、江宁街道、湖熟街道,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盘城街道、葛塘街道、长芦街道,浦口区江浦街道、桥林街道,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街道、龙袍街道,溧水区柘塘街道、永阳街道、东屏镇、石湫镇和高淳区淳溪街道、古柏街道。重点开发区域面积2351.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7%。其功能定位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主要集聚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区;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承载高强度、多功能国土开发的战略空间和新增长极。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培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提升人口和产业集聚水平,提高对全市乃至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限制开发区:主要包括栖霞区八卦洲街道,江宁区谷里街道、横溪街道,浦口区汤泉街道、永宁街道、星甸街道,六合区马鞍街道、横梁街道、程桥街道、冶山街道、金牛湖街道、竹镇镇,溧水区洪蓝镇、白马镇、晶桥镇、和凤镇,高淳区东坝街道、桠溪街道、固城街道、漆桥街道、阳江镇、砖墙镇。其中,在部分镇(街道)实施点状集聚开发。限制开发区域面积3293.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0%。其功能定位是:城市生态功能维护、全市农产品供给和加工生产的重要保障区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的长三角地区绿色低碳产业高地;空间集约紧凑、生态人文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城镇化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区域。支持限制开发区域把增强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刚性保护、点状开发”,深入推进生态功能最大化、产业发展绿色化,着力创新发展区域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生态城镇体系。
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与国家和省级生态红线范围基本一致,点状分布于其他各类主体功能区域内,主要指重要河湖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不宜建设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共106处,点状分布于上述区域中,总面积1550.66平方公里。其功能定位是:城市生态涵养、永续发展和体现代际公平、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区域;优势自然文化资源的集中展示区,保障饮用水水资源安全、保护珍稀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核心区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恢复和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三、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一)完善生态安全网络
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结构,加快形成生态调节主导优先、生态服务功能互补、生态产品支撑供给的生态安全格局。以长江生态涵养带、北部丘陵山地生态屏障、南部湖泊与丘陵山地区域生态屏障以及主城紫金山—玄武湖、老山、大连山—青龙山—汤山、将军山—牛首山—云台山生态涵养源区为节点,以老山—滁河、青龙山—方山—云台山,向阳河—朱家山河—(长江)—秦淮河—固城湖、金牛湖(山)—横山—(长江)—七乡河—东庐山等主生态廊道为骨架,充分发挥河流水系、高速公路绿化林带以及城镇绿化防护隔离带等生态功能。到2020年,区域生态屏障和重要生态涵养源相结合的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
(二)严守生态红线
落实生态红线刚性保护,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执行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多规合一”。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对保护成效突出的地方加大奖励力度。
(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加强重点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强耕地质量管理,规范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与奖惩制度,完善长效投入与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多部门相协同的耕地数量与质量同步建设体制。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2.6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2.20万亩。
(四)严守城市开发边界
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结合土地规划的基本农田布局、生态红线保护区等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严禁突破城市开发边界红线,倒逼城镇发展模式转型升级,集约、紧凑用地,避免“摊大饼”式的继续扩张。
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优化主城空间布局。严控老城区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提升城市中心区的功能品质和环境风貌。完善河西南部地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以存量空间优化调整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抓手,加快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利用。
建设江北新区。坚持高水平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效能开发,加快构建“集中集聚、多中心布局”的城镇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严格控制沿老山、绿水湾湿地、金牛湖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边界,控制大厂城镇隔离绿地范围及老山—亭子山—长江、长芦—玉带隔离廊道,完成滨江、绿水湾等长江湿地重点生态工程;加快重大产业项目载体建设,促进产业快速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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