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耕地为重点,对农用地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类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相结合实施优先保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实施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推进安全利用,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实施严格管控和种植结构调整。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划定为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联动监管责任,建立规划、国土、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四)防范建设项目新增土壤污染
新、改、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严格控制工矿企业污染土壤,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溧水区伴生放射矿废弃矿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推进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等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引导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开展六合区南京表面处理中心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国家和省要求。在栖霞区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区,以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为核心,有针对性地采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和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示范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一)加大自然保护力度
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生态破坏区域修复,重点保护长江生态和丘陵生态。构建滨江、沿河、沿线生态带,形成河流水系、自然山体、生态绿地和城市空间有机连接的绿色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生态廊道,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以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巡航巡护,开展综合科考。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行为,有序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全面禁捕。
(二)保护长江重要湿地
严格保护长江洲岛湿地,秦淮河、滁河等沿岸湿地,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湿地。重点保护浦口绿水湾和六合兴隆洲—乌鱼洲等湿地,充分发挥江滩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以湿地为特色,以生态岸线为载体,沿长江和主要通江河流建设串状湿地保护区域。加强湿地周边违规设施排查、清理,按计划开展沿江湿地试点修复或恢复工作。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为重点,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着力保护长江江豚、虎凤蝶等特有珍稀生物。在溧水和浦口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按省要求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进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五、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执法
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排查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严控增量,削减存量。
(二)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业污泥申报,强化信息化监管。科学配置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坚持“市内消纳为主、区域应急为辅、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基本原则,构建基本满足全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运送与处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监管,规范收集处置,防范环境隐患风险。
(三)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
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公共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规范运行管理。建成投运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江南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江北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生活垃圾原则上实现在本辖区范围内安全处理,有害垃圾实现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四)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提高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等可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根据国家政策,在污染可控状况下,依托转窑水泥厂、轻质墙体材料厂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开展可燃废物掺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开发尾矿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技术,结合露采宕口和塌陷区治理,拓展可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场所。鼓励开发使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尽快出台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扶持政策。
六、严控环境噪声污染
(一)严格执行噪声环境功能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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