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城市“绿线”,构建城市绿色生态空间。确立城市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保护区及生态廊道,编制《昆明中心城区绿线规划》,城市中心区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增加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做到城市居民出行“300m见绿,500m见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5m2。加强城市扩展区原生生态保护,实施生态隔离林带、绿色通道建设,塑造中心城外围绿色生态空间。加强交通沿线、河流两岸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形成盘龙江、大观河、宝象河、洛龙河、呈贡中央景观河道、捞鱼河七条生态绿化廊道,盘龙江、宝象河设置宽20-50m沿江开放式景观游览绿带;设定滇池湖滨带控制条件,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划定城市“蓝线”。加强滇池水域、入滇河流、库塘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管控,统筹考虑区域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保障城市水系安全。
明确城市“紫线”。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城市传统格局保护,确定建设控制区,制定相应管理规定。严格监督管理“紫线”内建设活动,保护性建设活动禁止大拆大建;新、改、扩建筑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3)加强林地生态建设
推进退耕还林,加强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强化森林经营,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森林覆盖达52%,林木绿化率达59%,建成中国长江、珠江中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建设。推进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和市级退耕还林工程,重点治理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地区。符合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非基本农田、严重受污染耕地积极争取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其他区域积极争取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十三五”期间,规划实施退耕还林还草25亩,陡坡地生态治理5万亩。
加强天然林保护。加强天保工程区1082.49万亩森林管护,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有序将石林、宜良两县纳入天保工程管护范围;加强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力度,力争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10万亩;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完成天保区森林抚育任务50万亩。
推动防护林体系建设。依托珠江防护林建设工程,以珠江流域的宜良县和石林县为重点,针对本区存在的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问题,加强全市范围的城镇面山,铁路、等级公路等重要通道面山,江河两岸和湖、库周围水源涵养区防护林建设。实施防护林建设任务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退化防护林改造10万亩。
(4)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完善湿地监管。保护天然湿地,杜绝侵占和破坏湿地行为。出台昆明市湿地认定办法,启动湿地认定工作。编制实施昆明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控制开发占用湿地。加强高山、亚高山沼泽化草甸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强化湿地开发利用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监管。
加强湿地建设。滇池、阳宗海、南盘江建成环湖(水)湿地3600公顷,建立一批不同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或生态湿地公园,划定保护区,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开展捞鱼河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开展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推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管理机制,成立保护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平台,推进生物多样性咨询决策和长效管理。制定昆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昆明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设。合理布局保护区空间结构,建立健全保护地管理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体系,优先保护极小种群或极危、濒危、易危物种,加大资助植物园、树木园和野生动物驯养基地保护设施建设,建立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强化技术及管理培训。加强科研监测、管理、研究、技术开发、人员培训交流与合作。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评估与监测。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与编目,建立和完善昆明市生物多样性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森林、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实施极小种群物种调查,加强对关键生态系统、湿地资源与湿地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物种的调查研究及受威胁状况评估。
开发生物资源。建立资源开发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的长效机制,加强生物资源利用价值的发掘、筛选和功能性状评价。建设珍稀植物保护发展基地,筛选优良生物遗传基因,推进生物技术应用。加强宏观指导,促进投融资市场的发育,培育生物资源产业,在生物多样性相对丰富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减贫示范。
扩大宣传。提升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参与式共管机制,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经验,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双边、多边战略伙伴关系。明确部门、企业、社会各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树立昆明生物多样性保护良好形象。
(6)加强生态修复与重建
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与治理,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加大水土保持监测实用技术推广,继续完善东川区水土保持监测站、晋宁区大春河科技示范园监测站、盘龙区迤者小流域监测站,建设牛栏江水土流失监测站。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管理,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公路沿线和主要城市周边废弃矿山开挖裸露面基本得到整治。推进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四地治理”。加强流域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发展趋势。
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11个县(区)坡改梯、坡面水系和雨水集蓄利用建设,石林、寻甸、禄劝重点实施。完成营造林5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万亩,封山育林50万亩。
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在地质灾害严重的东川、禄劝、寻甸、宜良进行采矿活动,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生态治理地质环境、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60%。
推进困难立地生态修复。对干热河谷区、石漠化区、泥石流区、高寒山区、“五采区”等生态脆弱、岩石裸露率高、植被恢复困难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4万亩。
(7)建立生态监测及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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