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重企业风险管控。定期监测涉重企业周边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质量,禁止无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对总量超过许可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并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危险废物管控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应急备案、管理台帐、管理计划、识别制度等。开展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以东川、安宁为重点,开展重金属调查与评估、历史遗留危废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水平。从化学品登记、调查统计、评估、准入、排放控制等方面,综合推进化学品风险防控水平。开展新增9 种持久性有机物(包括三种杀虫剂副产物:α-六氯环已烷、β-六氯环已烷、γ-六氯环己烷)及库存杀虫剂的调查,并制定相应管理和处置方案。
(3)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核与辐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和规范日常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同步开展辐射环境现场监测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辐射安全监督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开展放射性伴生矿分布调查,推进放射性伴生矿开发利用的辐射环境管理,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
完善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辐射环境安全监测监察执法管理体系,加强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成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辐射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强化辐射监管人员培训。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协调和联动机制,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开展辐射事故风险预警与评估。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完成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辐射环境质量日常监测。加强昆明机场入境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做好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和重点电磁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提高在线监控水平,完善辐射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
提升辐射安全文化水平。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推进辐射安全文化建设,提升辐射工作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加强公众辐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强化辐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沟通工作。
(4)建立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大环境风险防范力度
加大园区环境现场监察执法力度。定期排查工业园区企业排污情况,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察,环境应急设施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机制。评估园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对园区高风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严格限制。定期评估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控制工业园区环境准入门槛,加快园区管理创新,推进园区产业发展“正面清单”与行政管理“负面清单”相结合,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园区管委会制定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贯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扩大。到2020年,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5)强化全社会各环节的环境监管
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开环境违法企业 “黑名单”。落实社会主体责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和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一厂一档”,实现监管全覆盖,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责任。
六、 重点项目与投资
“十三五”期间将实施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管理与信息化六个方面74类重点项目,总投资267.81亿元,详见附表。
表3 昆明市“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汇总表
序号名称项目类别投资
(亿元)投资占比
(%)
1水污染防治22201.2875.16
2大气污染防治1622.608.44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413.605.08
4生态环境保护1726.189.78
5土壤环境保护72.340.87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81.810.68
合计74267.81100
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统一领导,积极响应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将环境保护目标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加强与各相关规划协调衔接,轻变私服奇迹,实现“多规融合”,推动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转化和落实。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构建跨部门跨行业协调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建立昆明市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做到目标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投入到位。建立综合决策和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现综合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属地负责,分级实施、上下良性互动、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环境监管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启动昆明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建成“昆明市数字环保”体系。完善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2020年,初步形成点源综合管理系统,许可证发放实现全市固定工业源全覆盖。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全面配备乡(镇)和村级环保员。加强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能力和环境监察网格化标准建设,制定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推动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研究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森林碳汇交易制度。2017年,初步建立符合昆明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2020年,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完善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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