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工矿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管。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逐步建立重点土壤污染源污染预警机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级环保和工信局备案;严格按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的监管,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控制农业污染。积极推行先进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达90%以上。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6)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各县区2017年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责任。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级政府承担。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区域,有序开展治理修复。优先对污染耕地集中区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工程监管,实行终身责任制。
有序进行土壤环境保护试点示范。以列入省级以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试点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通过“三品一标”质量认证的农产品原料种植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保护试点示范。优先在晋宁、宜良、石林、嵩明等蔬菜粮食种植集中区域,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工作。组织编制完成土壤环境保护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科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2018年底前完成昆明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在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和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内,选择具代表性的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集中的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人居环境安全保障。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7)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与监察能力建设。充实土壤环境监测和监察人员,配置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及执法装备,强化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在市级和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补充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内容;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的风险源资料库及应急监测方法和处置措施预案。推进市级、县(市)区环保部门土壤环境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初步建立市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调、各级政府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土壤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八)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安全
1. 规划目标
坚持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为目标,加大预防、预警工作力度,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应急处置四项机制,强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构建务实高效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防控体系,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2. 主要指标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不发生;
——放射源辐射事故不发生。
3. 重点任务
(1)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修订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风险区划,建立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方案和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制度,优化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指导县区和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源监管,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完善风险源自动监测、预警设施;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设置自动监测设备,实现数据统一传输。建设预警表征系统,制定预警响应对策。
加快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具备有机污染及重金属应急监测能力。推进应急指挥信息化,完善数据报送、信息共享渠道,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快速响应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联防联控能力。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环境安全预警和灾后恢复咨询专家库。建立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强化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队伍及装备建设,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2)提高涉重、涉危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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