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鼓励建设群矿型和矿区选煤厂,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现有煤矿要加快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继续推进电力工业节能降耗,加快煤电机组升级换代,降低火电发电煤耗、供电煤耗,提高电网及设备的经济运行水平。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
(3)加强扬尘管理,控制颗粒物排放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认真落实“六个百分百”,建立建设及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制度,推进绿色施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根据《昆明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有关要求,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率和机械化吸尘频率,逐年扩大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达到《昆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要求。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行暂行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4〕42号),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推进城乡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推进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从单一的人工清扫保洁向“高压冲洗+机械清扫+人工保洁”新工作模式转变;保障道路冲洗保洁用水量。加强车辆密闭运输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对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制性增长,推广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重点道路机扫率达90%以上。
加强堆场扬尘综合治理。贮存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及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应当建设封闭设施、喷淋设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对煤炭、矿砂、石灰、石膏粉以及其他原粉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有效防止粉尘飞扬。
推进城市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带建设。按照《昆明市“十三五”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公园、绿化广场、景观林带、立交桥、人行天桥等立体绿化系统建设,实现科学的绿地系统架构和清晰的绿地网络,不断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以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浓度。同时,积极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实施城市绿色通道、水源涵养林、城镇村庄绿化,强化森林管护和抚育,控制城市外源大气污染。到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大于40%,绿化覆盖率大于4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12.5平方米。
(4)实施“车油路”统筹,加强移动源综合防治
推进智能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可持续发展。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综合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以空港、高铁、高速路网、地铁线网为主干的现代化交通枢纽体系;逐步疏导主城区功能,形成合理的交通和物流需求,抓好运输协作、交通服务等配套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强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以国家第二批低碳交通运输试点城市、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建设为契机,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推广社区巴士、自行车租赁、“P+R”(驻车换乘)等,解决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以轨道交通为核心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到2020年,主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0%以上。加快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建设信息化、网络化的交通运输管理平台,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在高污染工况下的运行时间,进一步减少车辆能源消耗与尾气排放。
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推动机动车油品配套升级。“十三五”期间,继续落实《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推进环保检验信息网建设,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实现所有机动车环保检测与安检同步,并作为通过安检的前置条件,对于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I/M)制度,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积极推广机动车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和尾气污染防治水平。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严格按时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昆明市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确保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尾气处理装置(SCR)正常运转,不断提高全市柴油车尾气净化装置利用水平;同时,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加快建设机动车环保监管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系统。
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工作,规范机动车管理。结合科技管控设施的建设进度,继续贯彻落实《昆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辖区内的黄标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整治车辆“冒黑烟”现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行业的监管。
强化营运车辆燃料限值及运营管理,积极推广新能源与节能汽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大城市公交车辆、出租车以及营运客货车辆、运输船舶的结构调整力度,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船,稳步推进运营车船的标准化改造,合理提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的利用比例。根据国家、省、市加大天然气利用要求,以及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示范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使用天然气的清洁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型、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扩大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私人用车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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